(五)从严惩治
1、继续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和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土地出租批租、物资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赌博和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2、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建立案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零错案率”的目标管理,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加大对案件程序的监管和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两个文件,在严格控制使用“两规”的条件下,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研究提高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能力,尤其是突破能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4、对医疗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集中治理,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舟山银监分局、市审计局、市文明办)
5、健全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6、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渔农村新社区合作医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7、深化行风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供气、供水、公交等窗口单位行风评议工作,在报刊和电视上开辟“行风建设大家谈”和行风热点问题专访栏目,建立行风热线网站,制定《行风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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