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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6年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2、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完善运用人大常委会票决制,深入开展“两项评议”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4、支持和保证政协监督,支持政协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市政府法制办)

  5、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量化考核,防止和纠正审判管理行政化现象。完善法律服务监督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6、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对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暖促”工程、涉农(渔)资金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合理使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科技局)

  7、加强对“四重一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出台《舟山市重大工程保廉实施意见》,确保重大工程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政府采购审计为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使一级预算单位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使二、三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状况有根本性好转,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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