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面推进廉政(洁)文化“六进”的同时,持续深化进机关工作,突出抓好进学校、进渔农村(船头、滩头)工作,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农林局、市妇联)
8、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网上舆情监测评论制度,正面引导网络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舟山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二)健全制度
1、健全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及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实行“三书两报告”(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单位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议书、牵头单位报告制度、责任领导报告制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4、认真贯彻落实“三谈三述”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的内容和形式,建立“三谈三述”评议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5、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渔农村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使惩防体系向渔农村新社区延伸,逐步形成渔农村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农林局、市民政局)
(三)强化监督
1、监督检查县处级“一把手”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三项配套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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