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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制度的通知


  (四)市委、市政府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出台前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一、二次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市委、市政府工作征求意见,共商大计。

  (五)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给各县(区)、市属各单位的有关文件,一般抄送给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六)健全落实谈心交友制度。市委领导和市政府党员领导要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知心朋友。按照各自分工,每年都要与联系的对象开展谈心交友活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密切感情。谈心活动一般由党委、政府领导主动上门,也可由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事先约谈,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市纪委、市台办、市外侨办、市外经贸局、市盐务局与民革对口联系;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与民盟对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与民进对口联系;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农工党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与九三学社对口联系;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与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市委、市政府各对口部门要明确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的领导和处室联系人,具体名单及联系电话要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委统战部及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重要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性措施过程中,事先应尽可能与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气,征求意见,或共同进行研讨论证。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加,或与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合开展专题调查,也可委托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考察、论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就某些重要问题可进行联合调查或专题协商,或委托民主党派调研。

  (四)市纪委、监察、审计、工商、财政、教育、城建、交通、土管、司法等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审计员、督导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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