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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与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对卫生、科技、教育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共享资源,有效应对。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依据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县(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市和各县(区)应急指挥部。

  各县(区)政府和普陀山管理局、新城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市应急指挥部。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水利围垦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舟山港务局、市民航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电信舟山分公司、市红十字会、舟山警备区、驻舟海军部队、武警舟山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向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与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市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7)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2.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及其它应急物资的品种目录和数量,并建立必要的应急储备。

  (2)宣传、新闻部门: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加强相关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

  (3)经贸、外经贸、工商、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防疫物品等应急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负责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跨地区传播扩散。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公安部门: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6)民政部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上级政府、市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7)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所需经费及日常工作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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