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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及市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全省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3 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4 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区)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 信息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市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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