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属地管理
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分析、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舟山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个工作组;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成立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领导担任,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2.1 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舟山港务局、市民航局、市水务局、浙江海洋学院、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舟山广电总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指示,布置、检查全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在应急控制阶段,由市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宣布实行应急控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应急控制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在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
2.2.1 随时掌握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2.2.2 根据疫情评估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2.2.3 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2.2.4 组织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2.2.5 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点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2.2.6 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2.2.7 在重点传染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趋势情况;
2.2.8 与现场应急处置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2.9 审查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内容;
2.2.10 组织重点传染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