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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6]53号 2006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自去年5月以来,遵照卫生部、公安部等七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近一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使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医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平衡。有的区(县)打击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但也有个别县区打击力度不大,存在死角,尤其是城中村、城乡交错区及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有黑所,暴露出了存在盲区和监督不力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打击非法行医的目标和重点
  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和监管力度,近一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渐趋规范,但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广告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必须加强对下半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市卫生局并卫发[2006]44号、省卫生厅晋卫监[2006]30号文件精神,对此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卫生局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锁定专项行动目标: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确立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是严查医疗机构超核准范围行医;四是严查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六是严查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行使医生处方和治疗权的行为,重中之重是城乡结合部的黑诊所。
  二、加强领导,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合力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5月17日市卫生局法监处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各种非法行医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决定分阶段、分步骤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县(市、区)要及时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和充实专项行动队伍。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卫生、公安等六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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