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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二、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年来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和我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情况。具体内容:

  (一)各区县(市)司法局鉴定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履行管理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鉴定人接受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无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组织无鉴定人执业证书的人员或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超业务范围鉴定,乱收鉴定费、差旅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以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等方面的行为。

  (四)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职责、财务管理、收费制度、鉴定流程、案件讨论、质量保障、出庭作证、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聘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活动的步骤和方法

  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执法检查活动从今年10月下旬起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1月10日前,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学习《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和市局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1日至25日,各区县(市)司法局和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按照“边查边改、查改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要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措施自行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时间表。各鉴定机构应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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