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加强转诊管理,到县外就医必须办理转诊手续,在费用补偿时要核查转诊情况。全省各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双向转诊制度。
参合以后因婚嫁、搬迁等原因迁移户口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当年参合注册表,由县合管办出具参合资料和证明,及时转入户口迁入地。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发生费用后仍在户口所在地补偿费用。
(三)完善管理措施,建立统一规范、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县、乡合管办建立首问负责制,对农牧民群众的来访、咨询、办理转诊或报付事项,接待人员要给予详尽解答,严禁推诿、扯皮。需办事项原则上一次办结,若不能一次办结,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告知下次应带材料。要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参合登记、参合注册等基础资料和年度信息报表、基金决算报表和费用补偿财务单据等信息资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算机管理。要坚持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运行效果评估,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运行高效,管理规范。
(四)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内外结合、监管有力的监督机制。要采取综合措施,将行政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合管办要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问题,坚决禁止医疗机构以创收为目的,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增加群众医药费负担。要结合农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提高服务质量与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结合起来,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提高农牧民对新农合医疗服务机构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树立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行业形象。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各级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坚持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全省各县要在每个乡镇聘请1名农牧民义务监督员,成立县农牧民监督委员会,确保农牧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利的体现,通过他们及时了解农牧民的意愿,了解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新农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努力实现政策体系、制度规则、财务管理、专户管理、工作规程等五个统一
(一)统一政策体系。在完善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全省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坚持各级政府组织推动、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农牧民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牧民群众得实惠、互助共济等基本原则,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