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区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新农合各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把县、乡合管办的建设列入重要内容,整合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充实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确保新农合工作的正常运行。要继续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稳定、业务精通、品德优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要加强省级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系统建设,建设连接全省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即时审核报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农牧民实际受益水平。全省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提高家庭账户标准、实行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偿、开展健康体检、门诊大额补偿、慢性病、地方病和住院分娩补偿等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疾病检查、治疗等方面的规范、制度,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制、医药费用清单制、优惠服务承诺制、结算审核和补偿报销公示制、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告知制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禁止人为降低服务标准或将门诊观察转为住院、将单病种转为非单病种等行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服务质量评比通报、警示告诫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降低农牧民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实际补偿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筹资、补偿、管理、监督四项机制
(一)完善筹资方式,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在农牧民自愿基础上,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成本低廉、稳定可靠的农牧民参合金交纳方式。农牧民参合积极性高的地区,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农牧民参合金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定时定点收缴的方式。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州、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当年6月底前足额拨付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省级补助资金在10月底前逐级拨付到县财政专户,全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预计参合人数的100%预拨,下年结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二)完善补偿办法,建立公开公平、方便快捷的费用补偿机制。参合农牧民门诊就医主要到村卫生室,在本县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直报。在县外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报付时坚持进行三级审核,乡级支付。其中村级审核工作由乡村医生负责。要切实加强费用补偿时的审核工作,采取公示、走访、与相关医院核查等方式,堵塞漏洞,防止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