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卫生厅 二○○七年四月)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实现全面覆盖,目前正处于巩固和完善阶段。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运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做到“把握一个工作目标、抓好二个重点、提高三个水平、完善四项机制、实现五个统一”。现就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定位,不断增进农牧民群众健康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高农牧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新农合的制度定位,要着眼于增进农牧民群众健康素质这一根本目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这项制度平稳、顺利推进。要把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着重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将新农合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持续不断地把这项造福于广大农牧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取得更大的实效。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力量,坚持部门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整合相关制度、政策和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每年9月份为我省新农合政策宣传月。全省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争使新农合政策、制度和措施家喻户晓,让新农合惠及更多的农牧民群众,不断增进农牧民群众健康素质。
二、切实抓好落实政策、规避风险两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