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员培训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卫生局总体组织指导和协调此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不含省直单位)的师资,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时间进行集中考试;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要求制定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培训和实施考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选派人员参加全市的师资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好本单位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不含省直单位)考试时间暂定于2006年11月中旬的周六(日),采取闭卷形式,分A、B卷,上、下午分两批进行考试,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四)考试报名由参考人员所在单位集中报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市卫生局报名,区属和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各单位要对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档案,并于2006年9月10日前,将参加此次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报当地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见附表1),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9月20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及准考证编号等资料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附电子版本),以便统一制作准考证。
(五)集中考试设市级考区和10县(市、区)考区。市级考区由市卫生局确定;各县(市、区)考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确定,并负责考区内的一切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考试期间市卫生局将派出巡视员赴各县(市、区)考区进行督查和巡视。考生考试一律在报名地进行。
七、培训经费与政策保证
(一)培训经费: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政府、单位和个人三级分担的原则。市卫生局承担师资培训的全部费用,对培训教材编印费和考务费采取适当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单位和个人负担。原则上教材部分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每本10元),考务费每人20元由个人负担。
(二)政策保障:此次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绩效评价和评先的依据,作为《
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普及教育和“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等管理。考核成绩归入本人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档案,与年度考核、在职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衔接。今后,未取得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低于5分的,不得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对本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市卫生局将统一颁发《太原市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授予Ⅱ类继续教育学分五分。参加各县(市、区)卫生局培训和考试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凭考试成绩统一到市卫生局办理合格证。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