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继续深化和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中央驻青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南京现场会精神,加快编制和修订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省属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06〕2号)的要求,完善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预案与政府、部门预案的衔接,不断对预案进行完善,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