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煤炭开采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开办旅行社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其中,无证零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十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三、有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把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文明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好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帮助职能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