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检疫诊疗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审批,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出售、标本制作,林木种苗经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强制认证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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