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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全省上下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社保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总协调人,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上述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各州(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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