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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定点包县、包乡、包村的办法,深入湖区、捕鱼重点村社以及农贸市场、餐馆、茶园等重点地区宣传法律法规和通告精神。同时,要通过查处案件的报道,以案讲法,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要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不吃湟鱼,不参与收购、拉运、储藏、贩卖湟鱼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加工销售湟鱼活动。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封湖育鱼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农牧、工商、公安、交通、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打击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确定在捕捞、运输、市场经营等环节监督检查的分工协作关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继续坚持“管住市场、端窝挖点、打击惯犯、综合治理”原则,严厉打击流通领域收购、贩运、储存、加工及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渔政、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活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案件。旅游部门要重点查处个别导游人员组织游客购买湟鱼和吃湟鱼宴的违法行为。

  五、规范执法,确保安全。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对渔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封湖育鱼和执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订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渔业行政执法形象。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去年,国务院下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纲要》的发布实施对于有计划、科学地开展水生生物的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管理手段,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湟鱼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湟鱼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封湖育鱼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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