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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7〕6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非法捕捞、贩销湟鱼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彻底遏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反弹的势头,封湖育鱼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湖封湖育鱼《通告》精神,切实保护青海湖湟鱼资源,做好封湖育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青海湖属于全球气候变化敏感地区和生态系统脆弱地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湟鱼作为青海湖主要鱼类资源,其资源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生态系统的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湟鱼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把封湖育鱼《通告》精神落到实处。今年封湖育鱼工作总的要求是努力实现“四个有效”、“两个无人”,即非法捕捞和贩销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渔为业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环湖地区餐饮点加工销售湟鱼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湟鱼资源切实得到有效保护,努力实现湖上无人捕鱼,市场上无人卖鱼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捕捞贩销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宣传动员、群防群治、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治理非法捕捞、贩销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影响较大的“渔霸”和鱼贩子,特别是对那些以暴力手段相威胁,长期有组织进行捕捞、贩销的组织者,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予以重点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要抓重点,对共和县境内的下社、尕日拉、向公等村,刚察县境内的新泉、红山等村及大水桥、151、鸟岛等重点地区要进行限期治理,集中整治。对加工、经营湟鱼的餐饮点要依法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监管,对本地区的重点地区、人员、村社、市场、餐厅等进行严格监管,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各地要尽力拓宽以渔为业群众的就业渠道,帮助他们通过发展旅游、外出务工等增加收入,确保他们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因实施封湖育鱼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当地政府要统筹考虑,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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