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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七部门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七部门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6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意见
(省经委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倡节约,重视环保,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批示精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局下发了《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发改电〔2007〕39号),明确指出商品过度包装给社会氛围、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的危害。为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品过度包装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

  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给多方面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部分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在产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严重泛滥。主要表现:一是过度包装往往要一次性耗费大量的木材、纸张纸板、塑料等工业原材料,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过度包装造成大量的生活垃圾,使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环境污染严重;三是过度包装助长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到本产品总价的70%以上,甚至有的商家趁机搭售其它商品,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四是过度包装助长社会奢侈和畸形消费之风,造成一种炫耀消费,互相攀比的不良社会风气。这些现象,既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据统计,我省每年产生约128万吨生活垃圾,其中包装废弃物约335万吨,主要来自过度包装和不良包装物处置不当所致。因此,营造有利于环境及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建立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有效机制尤为重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过度包装,建设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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