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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降耗。以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延伸精深加工能力为方向,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调整,同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集中度,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三)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冶金行业:采用节能型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提高特钢的合金比,发展新型优质钢材品种,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有色行业: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适当扩大生产能力。同时,加大产业链的延伸加工,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水泥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50%以上。化工行业:发挥资源优势,以大型化、集约化、精细化为方向,促进盐湖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集聚发展。

  (四)加大节能管理,抓好30户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改造步伐。30户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要建立完善能耗定额、节能统计等基础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意见》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能效测评和能源审计,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对30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五)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目录中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州、地、市、县政府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对于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关停,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一批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研发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高效利用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成套设备。加强节能技术产品质量检验和监察能力建设,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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