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推进深化阶段(2008.1-2009.12):系统推进,深化发展2008年,逐批公布后续试点名单,按照试点领域和重点,全面推进;2008年下半年,试点中期评估,检查各试点企业、园区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和达到预定目标;2009年,在中期评估基础上重点攻关,深化发展。
  3.总结推广阶段(2010):总结经验,全面推广2010年6月底前,试点企业、园区写出书面经验总结,报送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底和2011年初,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启动全市新一轮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宏观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试点企业、园区的工作,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从宏观层面上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及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对试点方案中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协调解决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试点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循环经济试点领导机构,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直接联系。建立试点企业、园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连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园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城市、园区和企业进行参观和学术交流,向循环经济做得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学习,不断学习和掌握循环经济的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情况。
  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循环经济的理念,普及循环经济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自觉广泛地参与循环经济的建设。

lar_16083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