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业污染源重点是矿山、印染、制药、造纸等废水的治理和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降低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3、加强废气治理
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力度,认真抓好建材行业的工业粉尘、烟尘的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加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限制燃料含硫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推广清洁能源,市区全面使用液化气和管道燃气。市区生产企业禁止燃煤,居民逐渐淘汰燃煤,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5%以上。
4.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
抓好矿山、食品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构建综合利用系统,提高综合利用率;建设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处置,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加强噪声管理
加强环境噪声源管理,进一步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结合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治理噪声污染源。
6.加强核与放射性安全管理
加强核与放射性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对放射源的监测、监管、监控,建设放射性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系统。
7.建立水资源安全防护体系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水质监测手段,形成完善的水资源安全防护体系。
8.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和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尽量缩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加强环境管理和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1.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1)继续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除了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06年前实现二级水平达标外,其余各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在2008年前完成。
(2)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保证执法装备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3)加大对全市环境监察信息处理工作能力的建设。在全市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逐步建立、完善环境监察信息指挥中心,以此推进和提高各县区环保部门信息处理和快速解决污染纠纷、事故的能力。
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对环境科研监测的投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及生态环境监测站(所)的建设。到2008年,市环境监测站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处理传输基本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发挥区域环境监测站区域中心作用,2010年建成东江中上游水、空气、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监测中心。2010年争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使各县环境监测站在保证常规监测工作下,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监测工作和各种环境监测任务。到2010年,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成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和质控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
3.环境宣教信息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水平,建成河源市环保系统局域网,尽快实现市环保局与各县环保局之间的网络连通,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到2010年,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中环境宣教人员编制争取达到5人以上,环境信息人员编制达到4--8人,机房及办公场所达到80--120平方米;环境保护宣教设备、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基本配置达到环保责任考核要求。到2010年,建成较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
4.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产生源信息系统,加强固废处置装备及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管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放射环境管理能力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辐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加大辐射环境管理的投入,完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大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健全各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
6.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认真制定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监控和处置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排险减害,保护人民正常生活环境。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对本市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综合决策,建立和完善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修编《河源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各县抓紧编制本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体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研究决策中。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通报重大决策及各部门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二)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认真落实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