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河府〔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四日
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6年至20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不仅事关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思路框架》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我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总体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初步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向惠州交接江口断面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市区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大气标准二级水平以上;市区噪声达标区进一步扩大,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等效声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城镇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成绩显著。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当作维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全市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在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2001年至2005年连续五年环境质量“优秀”,综合考核成绩逐年提高,考核分数均达到与省政府签订的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的要求。
(三)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坚持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着力抓好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保护。2003~2005年,全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执法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四)环保基础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7月份动工兴建市区污水处理厂,2004年8月开始通水调试运行。连平县污水处理厂作为我省第一个山区县的污水处理厂也于2004年10月建成运行。2003年10月建成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全市医疗垃圾实行集中处理。此外,还建成了市区建材五金加工示范区,正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五)工业污染源监管和防治力度加大。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管治理和对新上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业污染源继续达标排放,防治新上建设项目污染。不定期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取缔违法排污企业。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重点抓了东江、新丰江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开展流经区域沿江两岸窝棚违章建筑和水上经营餐饮业的整治,关闭露天垃圾场、采石场点、畜禽养殖场,确保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把鳄湖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了淤泥清除、铺设管道、沙石填埋整个整治工程,目前鳄湖水环境质量大大改善。另外,还开展了东埔河综合整治、新兴路教师新村污水整治。2002年我市完成了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的扩建工作,噪声达标区由原来的4.62平方公里扩大到4.75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由原来的6.04平方公里扩大到13.093平方公里。
(七)生态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开展了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市通过省、市级专家评审验收的生态示范园、区、村、镇共1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个,总面积达2786.2平方公里。
(八)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接受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2003年,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并开始正式发布了市区空气质量日报。
我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保投入缺口大。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三是农村环境污染不断扩展。四是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和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产生,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管理,搞好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提高我市环境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发展与保护并重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在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科学规划,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3.完善机制,强化调控
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4.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与人类生存最密切的饮用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绿地系统等作为环境目标的关注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目标和指标
(一)总目标
全市总体环境质量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市区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水平以上;城区超标噪声覆盖面积有所减少;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城乡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质量基本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相适应,2008年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
(二)具体指标
1.环境保护综合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指标平均达85分以上。
2.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质量: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饮用水源、国控和省控江段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市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控制在50以内。
声环境质量:全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