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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青政〔2007〕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黄丰水电站工程是全省“十一五”期间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为使黄丰水电站工程顺利开工,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禁止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黄丰水电站位置及范围区域

  黄丰水电站位于海东地区循化县境内的黄河干流上,水库正常高蓄水位1880.5米,总库容5980万立方米,总装机容量225兆瓦。

  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涉及循化县积石镇和查汗都斯乡的5个村。其中积石镇3个村,分别是大别列村、尕别列村、伊麻目村;查汗都斯乡2个村,分别是阿河滩村、苏只村。涉及化隆县甘都镇7个村,分别是桥头村、东五村、东七村、东风村、东一村、东四村、东三村。拟占用土地总面积737.55公顷。

  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具体范围以淹没影响区界限图为准。

  二、省移民安置局要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和业主单位,收集被征(占)用土地范围内地类、地上附着物等的影像资料并进行公示,作为认定现状的依据。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个人、集体或单位在黄丰水电站水库淹没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禁止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改变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水电站建设的活动。不得进行以下建(构)筑物的建设: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加工场、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道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纪念碑等。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抢开、抢种、抢栽、抢建”的,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违法开发“四荒”土地的,征地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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