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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卫发[2006]12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公正、便于监督的原则。
  (一)突出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具体,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做到经常、及时、快速。
  (四)注重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模范等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经费审计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车辆消耗、电话费等开支使用情况。
  (四)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卫生行政许可情况。主要包括各种卫生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卫生许可证、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审批及年检情况;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及注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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