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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

  考核说明:
  一、每年底由市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评价;各县区在考核前对照标准完成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二、考核标准分为四大项76条,其中前四项基础分值各为100分,最后一项综合考核项的分值依据实际得分而定。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照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式分为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并逐项作出“通过”或“未通过”的评定,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全部扣除(标明有扣分方法的条款,按其方法实施)。
  四、依据考核得分排位情况,第一位为“优秀”,最后一位为“基本满意”,其余为“满意”;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区如考核标准前四项得分率均能达到80%以上,亦列为“满意”。
  五、在考核中连续二年评为“基本满意”的县区要写出详实的整改计划,并由市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2
河源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标准。
  一、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并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工作开展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专项的工作经费。
  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协调、配合并参与日常工作。所有乡镇成立两网建设工作机构,设立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具体负责人,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工商、公安部门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市场整治工作,确保农村药品市场规范有序,消除监管盲区和杜绝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卫生部门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药房药库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完善“以涉药人员为主,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管核心”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并有效运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责任到人、分片包干”保持与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紧密联系,全面、及时监控农村药品市场,实现了辖区内药品监督网络全覆盖。
  五、制定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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