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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河府〔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精神,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国家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
  以2002年我市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查清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谢春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钟伟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洪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曾苏强、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国信、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国全、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黄庆源、市水务局副局长徐伟雄、市农业局副局长罗一帆、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福来、市统计局副局长谢思华、市林业局副局长谢清宏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黄国全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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