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源市造林灭荒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把造林绿化灭荒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林业生态县、绿色小康县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县区、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造林灭荒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多渠道筹资,加大投入。水源林造林除省每年安排的东江、韩江水源林建设资金外,不足部分要求各级财政解决;丰产林造林则以市场为导向,吸纳外资和民间资金来解决。
  (三)讲究科学,注重效益。各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造林灭荒实施方案,对作业地段要有小班作业设计,提高造林的科技含量和质量。
  (四)为确保3年内消灭荒山,根据《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无力继续承包经营的,属于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回后,由集体统一经营。
  (五)做好造林灭荒的服务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足够技术力量,搞好服务工作,及早做好规划设计、培育和供应优质苗木,严格把好备耕、种植、施肥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造林灭荒的质量,做到造一片、成一片、真心发挥效益,使群众满意。

  附件1:
  河源市各类无林地面积统计表

                                                               (面积单位:亩)

┌────────┬──────┬────────────────────┬────────────────────┬─────────────┐
│  统计单位  │无林地  合 │        无立木林地        │         宜林地         │      其中      │
│        │   计   ├──────┬──────┬──────┼──────┬──────┬──────┼──────┬──────┤
│        │      │ 采伐迹地 │ 火烧迹地 │其它无木林地│ 宜林荒山 │ 宜林沙荒 │ 暂难利用地 │  商品林  │  生态林  │
├────────┼──────┼──────┼──────┼──────┼──────┼──────┼──────┼──────┼──────┤
│   河源市   │ 1154829  │  56742  │ 542392.5 │ 69577.5  │  449564  │  384   │ 36169.5  │ 792031.5 │ 362797.5 │
│        │      │ (占4.9%) │(占46.97%)│(占6.02%) │(占38.9%) │(占0.33%) │(占3.13%) │(占68.59%)│(占31.41%)│
├────────┼──────┼──────┼──────┼──────┼──────┼──────┼──────┼──────┼──────┤
│   源城区   │  9361.5  │  177   │  967.5  │  3894  │  153   │      │  4170  │  7648.5  │  1713  │
├────────┼──────┼──────┼──────┼──────┼──────┼──────┼──────┼──────┼──────┤
│   新丰江   │  37983  │  6192  │  14928  │  499.5  │  10755  │  52.5  │  5556  │ 12046.5  │ 25936.5  │
├────────┼──────┼──────┼──────┼──────┼──────┼──────┼──────┼──────┼──────┤
│   和平县   │ 95566.5  │  1153.5  │ 20482.5  │  1500  │  66870  │      │  5560.5  │  64854  │ 30712.5  │
├────────┼──────┼──────┼──────┼──────┼──────┼──────┼──────┼──────┼──────┤
│   龙川县   │  489480  │  6349.5  │  179490  │  1095  │  302546  │      │      │ 328312.5 │ 161167.5 │
├────────┼──────┼──────┼──────┼──────┼──────┼──────┼──────┼──────┼──────┤
│   紫金县   │  250757  │  12714  │ 178279.5 │  46458  │ 11263.5  │      │  2041.5  │ 181896.5 │ 68860.5  │
├────────┼──────┼──────┼──────┼──────┼──────┼──────┼──────┼──────┼──────┤
│   连平县   │  139001  │  7585.5  │  71889  │ 10930.5  │ 39061.5  │  331.5  │  9202.5  │ 95007.5  │ 43993.5  │
├────────┼──────┼──────┼──────┼──────┼──────┼──────┼──────┼──────┼──────┤
│   东源县   │  122754  │  20477  │ 73057.5  │  4837.5  │  18915  │      │  5467.5  │ 93295.5  │ 29458.5  │
├────────┼──────┼──────┼──────┼──────┼──────┼──────┼──────┼──────┼──────┤
│  市属林场  │  9927  │  2094  │  3298.5  │  363   │      │      │  4171.5  │  8971.5  │  955.5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