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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源市造林灭荒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源市造林灭荒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制订的《河源市造林灭荒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河源市造林灭荒工程实施方案

  我市地处东江中上游,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用地面积18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68.2%,林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2005年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我市仍有荒山、迹地等无林地面积115万亩,这与我市享有“东江绿色明珠”的美誉极不相称。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省文明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和“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色青山”,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早日实现林业生态市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造林灭荒工程是我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后发河源”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优化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河源、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的民心工程,对于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保护东江和新丰江水源水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2005年河源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
  2.《河源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3.2006年8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3年内消灭无林地。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2.实行分类造林的原则,凡是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无林地选择水源林造林类型,多树种营造;凡是商品林地范围内的无林地按规划可适度选择丰产林造林类型,提高林地产值。
  3.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有计划有步骤进行造林灭荒。
  4.生态优先的原则。
  三、目标和任务
  目标是用3年时间,将河源市范围内所有的荒山、迹地等无林地基本种上树,保存率达90%以上。规划造林工程的总面积115.48万亩,其中,商品林地造林面积79.2万亩,生态公益林地造林面积36.28万亩。2007年完成50万亩, 2008年完成35万亩, 2009年完成30.48万亩。
  四、投资概算
  (一)投资预算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造林灭荒以两种造林方式为主,即生态公益林地内的林地以水源林造林方式进行,每亩投资约300元(含1年的施肥抚育);商品林地内的无林地以丰产林造林方式进行,充分吸纳民间资金解决资金难的问题,每亩投资约575元。
  1.水源林类型:362797.5亩×300元/亩=10883.925万元
  2.丰产林类型:792031.5亩×575元/亩=45541.87万元
  总投资为56425.79万元。
  (二)2007年资金筹集方案
  2007年计划完成50万亩建设任务,其中在商品林地内营造速生丰产林40万亩(以575元/亩计),大约需资金2.3亿元,由外资或者民间资金解决;在生态公益林地内营造水源林10万亩(以300元/亩计),大约需资金3000万元,解决方法:1.争取省支持解决1100万元以上(含水源林、绿色通道、生物防火林带、林分改造等建设资金);2.市级自筹解决200万元;3.各县区自筹1400万元;4.乡镇及群众自筹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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