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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的实施意见


  7、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和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力度,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加强人畜共患疾病和地方病、艾滋病的防治,提高农村住院分娩,促进母婴安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厕和除四害为重点,治理脏、乱、差。2008年,除高碘病区外,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分别达到95%、90%;布病疫区基本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6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在15-49岁居民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8、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率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100%,以户为单位达到85%以上,并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等方面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适应新农合发展的模式。

  9、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卫生所建设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试点村卫生机构要达到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提高基本服务能力,保障居民就医用药安全。试点村卫生所建设达标率100%,新建住宅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五、指导与评估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调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卫生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并抽调专人负责新农村建设信息报告,实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进展情况按季上报、工作动态随时上报、重要情况一事一报的制度。各级各单位要针对具体指标值、对各指标在年度实施的各阶段和终期进行重点监测和自我评估,准确反映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市卫生局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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