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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卫发[2006]13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2006]44号)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快我市农民全面奔小康的进程,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努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切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都要体现以农村为重点;要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解决农民健康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倾斜,农村卫生机构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80%以上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达到执业资质要求,乡村医生95%达到中专学历,多数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

  四、规划与措施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以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为基本服务职能,加强急诊、产科和中医等服务能力建设,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配置,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够用、实用、管用的基本原则,利用中央、省、市、县(市、区)资金统筹解决,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进度。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立三级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开展专题讲座、培训下级业务人员、通报工作信息、解决疑难问题。县对乡的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乡对村的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建立三级技术人员岗位交流工作制度,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派出农村巡回医疗队常年到县、乡、村进行巡回医疗,组织卫生支农专家组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县级医疗机构每年派出2-3人、其他卫生机构至少派出1人到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接受县、乡级卫生人员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安排从事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到卫生院学习,每村1人,每人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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