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驻汕尾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3 专家组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由市畜牧局负责组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专家机构。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3.2 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