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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对发生动物疫情的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人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疫区内人员防护,负责疫区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交情监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免疫、监则、控制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农业部发布或农业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公安部门:密切监控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疫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对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救济;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委会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经贸及外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外事部门:负责处理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涉外事务。
  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运送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运输保障工作,防止疫病扩散。
  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解放军驻汕尾部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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