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蹄疫在14日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防控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的机构设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制,统筹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2.1.1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畜牧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按照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和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主要包括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财政、公安、工商、物价、宣传、科技、民政、经贸、外经贸、交通、信息产业、林业、劳动保障、监察、发展与改革、外事等部门以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驻汕尾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