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市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对全市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全市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对全市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
和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我市托幼机构消毒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卫生部新颁布的《
传染病防治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太原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各级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及消毒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二、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包括省属、市属、区属、企业及学校附属幼儿园等。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对托幼机构进行抽查。
具体工作由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各县(市、区)卫生局配合,现场采集样品,对传染病防治效果进行评价。
四、检查内容
1、基本情况:各单位消毒管理组织和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有无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工作,主管人员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2、抽查使用的消毒产品的包装、使用说明书、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产品进货验收制度,消毒产品的储藏、使用、索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