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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卫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各项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全面的实物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特别是对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清查方法: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以及财权债务的清查。

  1、货币、有价证券等清查,采取实物盘点或与开户银行对帐的方式进行。如实物与账面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技术性差错应予以帐务调整,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上报。

  2、对外投资清查,根据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以及被投资单位目前的实际状况等情况。

  3、债权债务清查,应当查明发生的时间、业务具体内容、各债权债务人目前状况。对长短期借款,根据贷款协议等资料查明贷款性质、期限、用途、金额以及能否归还等。

  4、各项实物资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采取实地盘点的方式进行;既要盘点数量,也要对其使用价值进行落实;既要对帐内资产进行清点、也要对帐外财产进行登记;既要对使用中的进行清点、也要对出租出借的资产进行清点,查明盘盈、盘亏具体情况和原因。

  5、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不列入本次清查的范围,但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应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通过对上述资产清查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缺陷等,发现具体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七、清查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数据报表和软盘资料、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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