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卫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20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的部署,从200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印发的《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目标:摸清家底、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原则:采取“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在局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市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清查的组织:市卫生局设立清查领导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的各项管理及协调工作,由李文学担任组长,由李命全、王守清、温跃春、安鲜萍、马秉全、刘振保、张丽萍、袁琳任副组长。清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
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基建、设备器械、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清查步骤:首先由单位自查,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然后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允许在以前的工作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报市卫生局计财处(纸制材料及软盘)。
各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清查报告(包括数据软盘)、统计报表,卫生局汇总报财政局。
五、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
1、确定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单位应对该基准日的总账、各类明细帐进行认真的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投资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