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创优示范活动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36号)
各区(市)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全省率先发展步伐,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成立太原市创优示范活动领导组,负责全市创建省社区
卫生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李文学 太原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温跃春 太原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杨素梅 太原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李玉杰 太原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晋培文 太原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周丽军 太原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甄 平 太原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胡亚书 太原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李晋保 太原市卫生局计财处处长
徐计宏 太原市卫生局妇社处副处长
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市)创优示范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六城区、古交市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参加省创优示范活动。
三、评估标准:
按照《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优示范评估标准》进行评审。
四、活动时间与步骤:
(一) 活动时间
2007年-2010年底,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30个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 实施步骤
1、自评申报阶段:每年5-6月,拟创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自评,于6月25日前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2、区(市)初评阶段:每年7月份,辖区卫生局对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拟推荐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进行公示一周,于8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妇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