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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太原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2007年5-7月份开展检查,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各类监督检查表如数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科进行总结汇总分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8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和市卫生局法监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根据本计划要求,围绕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群众普遍关心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并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1

  市卫生局法监处:张吉亭

  0351-5625159(5625170)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梁劭荣

  0351-5658641(5628648)

  附表:

  1-1 各级各类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

  1-2 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

  1-3 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

  1-4 民营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表(略)

  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处分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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