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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审评的通知


  D、在12月龄内完成全部四种疫苗(BCG、MV、TOPV、DPT)基础免疫者为合格;按计划免疫程序规定,不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的判为程序符合接种;对乙肝疫苗接种在12 月龄内按0、1、6程序完成的为合格接种。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了解接种情况,以初免间隔时间正确判为合格接种。

  5、汇总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汇总,计算建卡率、建证率、卡痕阳性率、七苗的单苗接种率、五苗(除乙脑和流脑)全程接种率、程序符合率及乙肝疫苗24小时接种及时率。单苗接种率以该苗不合格人数直接判断。接种率期望水平分五个档次:

  接种率水平(%) a=0.05


  调查儿童数(29)     90 85 80 75 70

  未接种(不合格)免疫人数  0  1  2  3  4


  (二)资料管理和安全注射情况

  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实际操作、问答等形式查看当地计划免疫实施情况,调查2006年县、乡级计划免疫监测报表管理情况(见附件2),调查资料的唯一性、可靠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其他管理资料也要完善并做到档案化管理。

  三、抽样及调查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抽样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对于抽样确定的调查乡和村,无论任何理由和困难都不得变更。调查员应尽最大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二)入村调查前,先从乡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取得被调查村的现有适龄儿童新生儿出生登记簿、接种登记册(卡)以备查验。调查时按调查表各项进行,应仔细询问每一个被调查儿童的免疫接种史,并将接种证和登记册(卡)中登记的接种日期分别填入调查表相应的方格内。

  (三)解释调查的目的,首先了解本户有几位儿童,各自的出生年月。应力求调查儿童父母亲,若父母亲不在则可以调查(外)祖父母或其它看护人。

  (四)采用选择出门最近住户的原则,调查下一儿童,直到调查满本地居住超过3个月的适龄儿童为止。如果调查的最后一户有2个或2个以上调查对象,尽管总数已超过29名,但仍需全部调查。对有目标儿童而该儿童又不在现场的家庭,应动员其家庭成员尽可能找回,以完成调查。

  (五)资料的汇总:由调查人员完成乡级资料汇总。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计划免疫工作要求及时补救和纠正,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如实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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