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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3 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 后勤保障组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计财处和人武部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决定及要采取的措施。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

  教育局,负责搜集和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县(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情况;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承担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3.2 事件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3.2.1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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