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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意见

  4.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共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7.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8.在水库堤坝下以及排洪泄洪渠、绿化山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诊所。
  10.无证无照充气点。
  11.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网吧、娱乐场所。
  (三)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包括下列情况:
  1.对无需前置审批,经营场所符合使用功能,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城市旧村改造但尚未列入清拆范围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在保证无条件服从拆迁计划条件下,可核发有限期的临时证、照。
  3.城乡结合部、农村原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但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开业登记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的,可以核发一定期限的临时营业执照。
  4.对从事饮食、加工等行业,但因卫生、环保许可要求过高,而无法申办营业执照的,由卫生、环保等部门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达到要求后,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并申领营业执照。
  5.对集贸市场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在补办相应手续后,补发相关许可证明,并申领营业执照。
  6.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或仅作为办公使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可将住所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予以登记发照。
  五、突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意见》的整顿范围,每年4月和8月,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每次专项行动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地域是校园周边、居民小区楼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周边;重点行业是集贸市场、网吧、饮食、歌舞娱乐、游戏机室、石材、不锈钢加工、酒吧、汽车、摩托车维修、桑拿按摩等。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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