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意见
(珠府办〔200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
近年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大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仍然存在,在某些行业或地域问题还比较突出。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年查处的无照经营近3000户,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周边。
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期大量存在,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流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产生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隐患,有些还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其危害性必须引起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
(一)市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陈洪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李开主、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经贸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烟草专卖局、农业局、城市执法局、信息产业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兼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陈俊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干部组成,并作为联络员。
(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要由一名分管副区长挂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指挥直属和驻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