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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与其有直接领导关系单位的市、区级年终考评成绩及市机关作风考核成绩。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是深入推进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抓好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把做好这次活动作为推进本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业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建设成为优质服务、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群众满意单位。市纠风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纠风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发扬民主,贴近群众。创建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评议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使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以及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扬;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详细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创建活动“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强化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六)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对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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