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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正廉洁方面。实行政务(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杜绝乱检查、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建立健全廉政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
  3.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精通,操作熟练,办事快捷;热情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服务环境;建立快速、便捷的“一条龙”服务,服务承诺落实到位;执法文明,无“冷、硬、顶、横”现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角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和缴费透明制等制度。
  4.监督制约方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设立监督电话,聘任监督员,较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社会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率达到100%;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四、组织实施
  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系统创建活动由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分别制定具体方案,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督查工作。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该项活动的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评议工作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镇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级监察(纠风办)、精神文明办、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和街道办承办,组织群众对设在镇、街道办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评议和测评的结果及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向站所(窗口单位)和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群众评议和测评期间,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保证评议和测评的质量。
  (一)宣传动员(5月30日前)。各镇、街道办要将评议和测评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加大群众对评议和测评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为评议和测评营造出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6月1日-7月30日)。各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围绕创建标准,认真排查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基层群众”这一主题,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突出四个排查重点:一查思想观念新不新;二查办事效率高不高;三查服务意识强不强;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还要全面落实整改,制定整改时间表,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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