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舟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新一届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制定《舟山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制定《舟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则》,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全面贯彻《
行政复议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
信访条例》,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贯彻《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监督法》,加强廉政监察,加强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积极推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和绩效审计,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认真总结200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改进考核检查方式,坚持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六、强化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