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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二)做好辖区内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学校周边等重要场所、重要时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及时纠正、制止、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非交通占道等农村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定期开展乡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与隐患排查,包括对各村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排查结果及时向站长汇报。积极做好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等交通基础信息的摸底和建档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村(企业)信息员开展道路交通基层基础信息的排摸和道路安全巡查。

  (五)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辖区内车辆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工作。

  (六)负责开展本辖区交通安全日常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七)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交管工作。

  第七条 交通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开展基础摸底,对本村(单位)的车辆、驾驶人和外来车辆、驾驶人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台帐。

  (二)及时传递交警、交通、农机管理部门的各类专项整治要求和涉及本村(单位)相关交通违法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村(单位)交通管理动态信息;动员、督促村民和企业职工及时上牌做证、年检年审。

  (四)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五)协助交警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群众工作。

  (六)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七)对本辖区交通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八)完成交管站下达的其它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章 装备设施和经费保障

  第八条 交管站应当有单独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具及满足执勤需要的交通工具、反光背心、反光锥形筒、警戒带、反光导向标志、急救箱等装备。

  第九条 交管站应当设有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备有相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教育光盘、宣传挂图、安全读本、《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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