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交通安全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乡镇道路交通事故黑点与隐患排查,包括对各村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组建和完善本辖区村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及时传递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并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四)建立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基础数据台帐,做好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管理乡镇(街道)“康庄工程”道路,纠正、制止、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拉机载人、无证无牌、非交通占道等农村显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六)建立健全交管站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
(七) 负责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教育管理。
第五条 交管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在交警、农机等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持交管站全面工作,抓好交通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抓好对交管站协管员及信息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交管站的职能作用。
(四)制定交管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协助交警、交通、城管、农机、工商等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交通管理基础动态信息,建立健全道路、机动车辆、驾驶人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七)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辖区内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八)按时完成乡镇(街道)、上级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管理任务。
第六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在交管站站长领导下,在交警、农机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