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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7〕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军区各部门、各军分区、西宁警备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6〕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教育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7年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于2007年5月份开始,9月底基本完成。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支持部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搞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和就业培训。要认真抓好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教育,使退役士兵深入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制度、改革形势和安置工作现状,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措施,自觉服从政府安排。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要教育退役士兵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秀品质,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参加各类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的技能和素质。各地劳动就业培训机构要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力争使退役士兵安置上岗前学习和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要结合建军8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国防观念、拥军优属和安置政策宣传活动,激发各行业和全社会的爱国拥军热情,努力营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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